為進一步規范蛋雞養殖環節用藥行為,提升雞蛋質量安全,提高養殖者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根據《獸藥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農業農村部《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它化合物清單》《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物品種目錄》等有關規定,現就規范蛋雞養殖用藥公告如下:
一、準確識別獸藥
獸藥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動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調節動物生理機能的物質(含藥物飼料添加劑),通過農業農村部獸藥典、質量標準、公告等形式公布。凡是合法獸藥全部賦有農業農村部核準的二維碼。
二、正確采購獸藥
應從以下渠道采購獸藥:
通過獸藥GMP驗收、取得《獸藥生產許可證》國內合法生產企業;
取得《進口獸藥注冊證書》的國內代理企業;
通過獸藥GSP驗收、取得《獸藥經營許可證》的經營企業;
通過動物診療機構診療后開具處方購買獸藥;
通過合法的網絡渠道購買獸藥。
獸用處方藥應憑執業獸醫開具的處方購買使用。
三、規范使用獸藥
《獸藥管理條例》第38條至第43條明確了獸藥使用規定要求,各養殖場必須嚴格按照適應癥、用法與用量、休藥期等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獸藥,嚴格按照規定憑執業獸醫師開具的處方購買、使用處方藥,嚴格按照農業部《畜禽養殖場養殖檔案》的規定建立完整真實的用藥記錄。
禁止使用人用藥和原料藥,禁止使用未經國家批準或已經淘汰的獸藥,禁止使用國家規定禁用的藥物和其他化合物,以及氯霉素、氯丙嗪、已烯雌酚、呋喃唑酮、甲硝唑和二甲硝咪唑等在食品動物可食組織中不得檢出殘留的物質,禁止使用不得用于蛋雞的獸藥。
四、認清違法違規責任
《獸藥管理條例》第62條、63條、66條、68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12號)明確了違法使用責任。
對未按照國家規定使用獸藥的、未建立用藥記錄或者記錄不完整真實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的,責令其立即改正,并對飼喂了違禁藥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動物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違法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對銷售尚在用藥期、休藥期內的動物及其產品用于食品消費的,或者銷售含有違禁藥物和獸藥殘留超標的動物產品用于食品消費的,責令其對含有違禁藥物和獸藥殘留超標的動物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對未經獸醫開具處方使用獸用處方藥的,責令其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對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激素類藥品和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禁用藥品,依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直接將原料藥添加到飼料及動物飲用水中,或者飼喂動物的,責令其立即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對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使用禁用農藥、獸藥等禁用物質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
五、蛋雞限用、禁用獸藥清單
(一)下列藥物允許使用(標明禁用的除外),但必須嚴格執行質量標準、產品使用說明書及各藥物品種的休藥期規定,控制獸藥殘留量。
(二)下列藥物僅允許作疾病治療用,但不得在動物性食品中檢出。
(三)下列藥物禁止使用。
(四)部分獸藥品種的休藥期規定。
(五)蛋雞產蛋期禁止的藥物添加劑。